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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时间:2020-08-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机构职能


  一、全院简介
  l978年6月,开远县开始重新组建“开远县人民检察院”,于同年12月12日正式成立办公,开展业务活动。1981年1月18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开远县,设立(县级)开远市。“开远县人民检察院”更名为“开远市人民检察院”。
  全院现有干警47人,共有8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3个驻乡镇检察室(驻乐白道检察室、驻小龙潭镇检察室、驻中和营镇检察室)和1个派驻机构(市纪委监察委派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开远市人民检察院职能主要包含:(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多年来,开远市人民检察院在上级检察机关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 在开远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积极推进检察改革,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开创了检察业务工作新局面。时代更迭,华章尚待续写,拼搏未有穷期。新时代开启新征程,未来开远市人民检察院仍将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责任,坚持立法为公,执法为民,为服务开远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维护法制统一、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院领导
  检察长:罗曼尹(女、检察官)
  副检察长:谢辉(女、检察官)、高健(男、检察官)
  三、内设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
  1.人员情况
  现有干警4名、法警1名、工勤4名、书记员4名。
  2.部门职责
  (1)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日常运转工作。
  (2)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全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
  (3)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检察信息、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
  (4)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
  (5)负责对案件进行证据审查、现场勘查、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技术协助等工作,制定信息化发展规划、组织信息化建设、应用、管理维护,保障信息网络安全等工作。
  (6)制定实施全院财务和装备规划,编制支出规划和部门预决算,负责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内部审计等工作。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政治部
  1.人员情况
  现有干警3名、法警3名、书记员3名。
  2.部门职责
  (1)主要负责协同主管部门负责本院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
  (2)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院党组织工作,党的思想、组织、作风等建设.
  (3)负责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
  (4)负责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干部人事管理规定。
  (5)负责考试录用工作。
  (6)负责意识形态、新媒体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及检务督察工作。
  (7)领导本院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
  (8)负责检察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任免、晋升、调配、奖励、职称评定、工资津贴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聘用制人员管理工作。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第一检察部
  1.人员情况
  现有检察官4名、检察官助理4名、书记员6名。
  2.部门职责
  (1)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检察部承办的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工作
  (2)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
  (3)办理由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指定本院管辖的刑事案件。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第二检察部
  1.人员情况
  现有员额检察官2名、检察官助理1名、书记员2名。
  2.部门职责
  (1)对公安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移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进行办理,做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
  (2)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包括立案、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的监督。
  (3)针对防范金融风险等内容面向社会广大群众进行法治宣传;结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校园暴力及性侵害等为主题向在校师生进行法治宣传。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第三检察部
  1.人员情况
  现有员额检察官1名、检察官助理2名、工勤1名、书记员2名。
  2.部门职责
  (1)对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和人民法院执行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暂予监外执行的提请、决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监管被刑事拘留、逮捕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对刑事执行机关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查办和预防刑事执行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查办玩忽职守等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
  (9)对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对罪犯又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10)受理刑事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六)第四检察部
1.人员情况
  现有员额检察官2名、检察官助理2名、书记员3名。
  2.部门职责
  (1)负责办理向本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的审查,对本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
  (2)对民事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3)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
  (4)办理本院管辖的民事虚假诉讼案件。
  (5)办理行政机关不当履行职责案件。
  (6)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
  (7)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8)负责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9)负责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10)办理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七)第五检察部
1.人员情况
  现有员额检察官1名、检察官助理1名、书记员1名。
  2.部门职责
  (1)负责受理向开远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开远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八)综合业务部
  1.人员情况
  现有员额检察官1名、检察官助理2名、书记员3名。
  2.部门职责
  (1)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的监管、法律文书监管、 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规范司法行为。组织指导人民监督员工作。
  (2)负责检察应用理论研究工作,指导并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负责简答网运行管理。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负责普法、依法治市相关工作。
  (3)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
  (4)根据《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组织人民监督员开展检察业务监督活动。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办公地址:云南省红河州开远市灵泉东路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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