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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检实践·“三个现场”办案】庭审直击敲警钟 以案明纪守底线——开远市各政法单位组织旁听开远首例自洗钱职务犯罪案件庭审
时间:2026-08-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8月4日,开远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马某甲受贿、洗钱罪一案在开远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云南省小龙潭监狱、市纪委监委、市委政法委、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多家单位主要领导及数百名政法干部到场参与旁听。

基本案情:

2009年至2024年,马某甲在担任某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赖某某等三人送予的现金及财物共计247.19505万元。之后为掩饰资金性质,马某甲让其侄女马某乙购买房产并落户于侄女名下、购买车辆在其女儿名下。

履职过程:

一、监督立案挖漏罪,办成开远首例职务犯罪关联自洗钱案

在马某甲受贿案提前介入阶段,检察机关敏锐甄别行为性质,贯彻“一案双查”机制,不局限以案办案,重点审查涉案贿赂款的资金去向,经逐笔核实赃款流转路径,发现被告人马某甲存在通过资产置换的方式掩饰受贿资金的行为,建议对上述线索进行侦查。在该案审查起诉期间,检察机关通过讯问固定证据,监督公安机关对洗钱线索立案侦查并移送起诉,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将两案并案处理,有力追诉了遗漏的犯罪事实,该起案件也是开远首例职务犯罪关联自洗钱犯罪案件。

二、释法说理解心结,从拒不认罪到自愿认罪认罚

审查初期,被告人马某甲身为公安执法人员,熟谙办案流程,心存对抗,对受贿事实百般推诿辩解,认为自己为管理服务对象提供帮助是正常行使职权,觉得自己收钱是违纪并非违法,在调查阶段仅对少部分受贿金额予以认可,退缴赃款30万元。办案检察官摒弃简单办案思维,结合完整证据链,兼顾情理疏导与法律讲解,逐条向被告人耐心讲解受贿罪、洗钱罪的相关法律法规,释明司法人员知法犯法的从重处理后果。最终被告人彻底打消侥幸心理,从最开始的口服心不服到最后的心服口服,认清自身行为的违法本质,真诚认可指控罪名,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三、循线深挖追赃款,审查起诉阶段实现全额追赃挽损

秉持“应追尽追”的原则,检察机关结合被告人供述及银行流水、资产交易明细,逐层追踪赃款每一笔去向。经过层层释法说理,被告人意识到主动退赃可对其量刑从宽处理,也渐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并不是简单的违纪,而是以权谋私、钱权交易的犯罪行为,在审查起诉后期积极配合核查,主动退缴全部涉案赃款,做到“赃款归零”,实现最大限度追赃挽损,也为依法从宽处理夯实了事实基础。

四、沉浸式庭审鸣警钟,领导干部旁听筑牢廉政防线

此次旁听庭审活动聚焦“关键少数”警示教育,针对性邀请公、检、法、司、监五家政法单位现场旁听。庭审过程中,公诉人紧扣马某甲利用分管市戒毒所的职权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贿赂,并为隐藏赃款来源购买房产等落户于他人名下的犯罪事实,通过分组出示书证、证人证言等完整证据链,精准指控被告人受贿、洗钱的犯罪事实。在法庭辩论环节,公诉人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量刑情节对其定罪量刑充分发表意见。同时,公诉人围绕本案被告人为公安系统在职工作人员的特殊身份,深刻剖析其身为人民警察,手握守护一方平安的执法权,却背离初心使命、漠视纪法底线的犯罪路径,面对检察机关的有力指控,被告人马某甲当庭表示“希望各位能以我为鉴,警钟长鸣”,取得良好的警示教育效果。

下一步,开远市院将持续深耕法律监督主业,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精准打击各行业领域贪污腐败犯罪,以检察履职筑牢法治屏障,维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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